井下六大系統監測
2010年7月,國務院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0〕23號),要求“煤礦、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,安裝監測監控系統、井下人員定位系統、緊急避險系統、壓風自救系統、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,并于3年之內完成”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隨后印發的《關于貫徹落實<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>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安委會〔2010〕17號),再次重申了非煤礦山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的要求。為貫徹落實這一要求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0年10月印發了《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》(安監總管一〔2010〕168號,以下簡稱168號文件),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建設做出了原則規定。隨后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達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建設的標準制定任務,并組織多家單位進行標準的起草和制定,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建設做了具體合理的規定。
2024-05-08